中国省级行政区名称、简称及行政中心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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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列出了中国 34 个省级行政区(含 23 个省、5 个自治区、4 个直辖市、2 个特别行政区)的标准名称、简称及行政中心(省会 / 首府 / 驻地)。其中,部分省级行政区拥有两个简称,分别对应行政简称和历史文化简称;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统一标注为 “驻地”。需要明确的是,台湾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北为中国台湾地区的行政中心。
中国省级行政区对照表
省级行政区名称
简称
省会 / 首府 / 驻地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山西省
晋
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
蒙
呼和浩特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上海市
沪
上海
江苏省
苏
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安徽省
皖
合肥
福建省
闽
福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山东省
鲁
济南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广东省
粤
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海南省
琼
海口
重庆市
渝
重庆
四川省
川 / 蜀
成都
贵州省
贵 / 黔
贵阳
云南省
云 / 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陕西省
陕 / 秦
西安
甘肃省
甘 / 陇
兰州
青海省
青
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台湾省
台
台北(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北为中国台湾地区行政中心)
说明
部分省级行政区存在两个简称(如四川简称 “川” 或 “蜀”),“川” 为行政简称,“蜀” 为历史文化简称,均为官方认可的规范表述。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作为省级行政区,无 “省会” 设置,表格中以 “驻地” 明确其行政中心。
台湾省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台北作为中国台湾地区的行政中心,在表格中予以清晰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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