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行政区名称、简称及行政中心对照表

中国省份简称及省会大全
奥德彪学习网详细列出了中国 34 个省级行政区(含 23 个省、5 个自治区、4 个直辖市、2 个特别行政区)的标准名称、简称及行政中心(省会 / 首府 / 驻地)。其中,部分省级行政区拥有两个简称,分别对应行政简称和历史文化简称;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统一标注为 “驻地”。需要明确的是,台湾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北为中国台湾地区的行政中心。

中国省级行政区对照表

省级行政区名称 简称 省会 / 首府 / 驻地
北京市 北京
天津市 天津
河北省 石家庄
山西省 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辽宁省 沈阳
吉林省 长春
黑龙江省 哈尔滨
上海市 上海
江苏省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安徽省 合肥
福建省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东省 济南
河南省 郑州
湖北省 武汉
湖南省 长沙
广东省 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海南省 海口
重庆市 重庆
四川省 川 / 蜀 成都
贵州省 贵 / 黔 贵阳
云南省 云 / 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拉萨
陕西省 陕 / 秦 西安
甘肃省 甘 / 陇 兰州
青海省 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台湾省 台北(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北为中国台湾地区行政中心)

说明

  1. 部分省级行政区存在两个简称(如四川简称 “川” 或 “蜀”),“川” 为行政简称,“蜀” 为历史文化简称,均为官方认可的规范表述。
  2.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作为省级行政区,无 “省会” 设置,表格中以 “驻地” 明确其行政中心。
  3. 台湾省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台北作为中国台湾地区的行政中心,在表格中予以清晰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