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实用手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计税规则与对比分析

中国个人所得税实用手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计税规则与对比分析

个人所得税体系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两个重要且易混淆的部分。它们不仅在定义、支付方等方面存在差异,计税标准与扣除项目也各有特点。奥德彪学习网将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以及各自的计税标准和扣除项目,并进行对比总结,帮助读者清晰掌握相关知识,合法合规纳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vs 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1 定义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于单位取得的固定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上班族每月从公司领取的工资,以及因工作表现优秀获得的奖金等都属于此类。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咨询、讲学、演出、技术服务等非雇佣性质的劳动所取得的报酬。例如自由设计师为客户提供设计方案后获得的报酬,独立讲师举办讲座收取的费用等。

1.2 支付方

工资薪金所得的支付方为企业或单位(雇主)。员工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主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工作并获取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的支付方通常为个人客户或公司(非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与支付方基于具体的劳务项目建立合作关系,并非传统的雇佣关系。

1.3 是否扣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单位在发放时进行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单位会根据员工每月的收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预扣个人所得税,并在次年规定时间内,员工对全年的收入和扣除项目进行汇总申报,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税,次年也需汇算清缴。支付劳务报酬的一方在支付款项时,按照相应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样需要在次年参与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1.4 计税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按综合所得计税,适用 3% - 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将工资薪金收入纳入综合所得,扣除相关项目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时单独计税,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同样税率计税。在预扣环节,根据劳务报酬收入的不同情况,采用特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预扣税款;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所得与其他综合所得项目合并,统一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1.5 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本身就属于综合所得之一,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直接纳入。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方式不同,但最终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虽然在预扣环节单独计算,但在年度汇算时,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共同构成综合所得,统一计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标准

2.1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 - 60,000 元(基本减除)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2.1.1 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

60,000 元 / 年(即 5,000 元 / 月)。这是每个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固定金额,无论收入高低,均可享受该扣除。

2.1.2 专项扣除

社保 + 公积金(按实际缴纳)。包括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是纳税人在工作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1.3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

 

  •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分别按照每月 1500 元、1100 元、8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3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500 元。
  • 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1.4 其他扣除

如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税人购买后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2 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综合所得,年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 - 扣除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 36,000 元 3 0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 10 2,520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 20 16,9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 25 31,920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 30 52,920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 35 85,920
7 超过 960,000 元 45 181,920

 

说明:
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会根据此税率表预扣个税(使用月度税率表,见附录)。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先计算员工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 - 5,000 - 专项扣除等),然后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

 

次年 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可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将全年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各项扣除项目进行汇总,按照综合所得年税率表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相比,多缴的申请退税,少缴的需要补缴税款。

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标准

3.1 定义与特点

劳务报酬属于独立劳动所得,常见于以下情况:
自由职业者(设计师程序员、讲师、咨询师等)凭借自身专业技能,独立承接业务获取报酬。例如自由程序员为企业开发软件项目,完成后获得相应报酬。

 

个人承接的短期项目、演出、翻译、咨询费等。如个人承接一场商业演出,或为企业提供短期的咨询服务,按项目或服务收取费用。

 

支付方(如公司、个人客户)在付款时按以下规则代扣个税。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需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时单独计算,不与工资合并,但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在预扣环节,劳务报酬单独按照特定规则计算应纳税额,不与纳税人可能同时存在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要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一并纳入综合所得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3.2 劳务报酬收入额的确定(预扣时)

劳务报酬收入(税前) 收入额计算方式(用于计税)
每次 ≤ 4,000 元 收入额 = 收入 - 800 元
每次 > 4,000 元 收入额 = 收入 × 80%

 

即:劳务报酬收入先打八折(或扣 800),再按对应税率计算个税。例如,某人取得一次劳务报酬 3000 元,其收入额 = 3000 - 800 = 2200 元;若取得一次劳务报酬 5000 元,收入额 = 5000 × 80% = 4000 元。

3.3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表(2024 年,按次计税)

根据每次收入额(已扣除 800 或打八折后),适用以下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 20,000 元 20 0
2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 30 2,000
3 超过 50,000 元 40 7,000

 

举例:
如果你取得一次劳务报酬 10,000 元:
收入额 = 10,000 × 80% = 8,000 元
应纳税额 = 8,000 × 20% = 1,600 元

 

如果你取得一次劳务报酬 60,000 元:
收入额 = 60,000 × 80% = 48,000 元
应纳税额 = 48,000 × 30% - 2,000 = 12,400 元

3.4 劳务报酬在年度汇算时

虽然支付时按上述预扣税率扣税,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在年度汇算时,会并入 “综合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要将全年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工资薪金收入汇总,统一作为综合所得进行计税。

 

按照综合所得的年税率表(3% - 45%)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根据汇总后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 60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对照综合所得年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多退少补!将重新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与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会依法退还纳税人,少缴的则需要纳税人补缴。

 

也就是说:
平时单位或客户发劳务费时,按 20% - 40% 预扣个税。在预扣环节,根据劳务报酬收入额的不同,适用 20%、30%、40% 的预扣率计算应预扣税款。

 

但年底把所有收入(工资 + 劳务 + 稿酬等)合并后,可能适用 3% - 45% 综合税率。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根据合并后的全部收入及扣除项目确定,适用 3% - 45% 的综合所得税率,与预扣环节的税率可能不同。

 

最终以年度汇算结果为准,可退税或补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是确定纳税人全年实际应纳税额的最终依据,根据汇算结果进行税款的多退少补,确保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四、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计税对比总结表

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性质 雇佣关系所得(上班族) 非雇佣、独立劳动所得(自由职业、兼职等)
扣缴义务人 任职单位(每月预扣) 支付方(如客户 / 公司,按次预扣)
收入计算方式 按实际到手工资,扣除五险一金等后计税 每次收入 ≤ 4000:扣 800;>4000:打八折(×80%)
预扣税率 按月预扣,使用月度税率表(3% - 45%) 按次预扣,使用 20% / 30% / 40% 三级累进税率
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是(本身就是综合所得之一) 是(预扣方式不同,但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次年 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多退少补 同左,劳务报酬收入参与综合所得汇算

五、附:工资薪金月度预扣预缴税率表(用于单位每月发工资时)

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 - 5,000 - 专项扣除等)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000 元 3% 0
2 超过 3,000 至 12,000 元 10% 210
3 超过 12,000 至 25,000 元 20% 1,410
4 超过 25,000 至 35,000 元 25% 2,660
5 超过 35,000 至 55,000 元 30% 4,410
6 超过 55,000 至 80,000 元 35% 7,160
7 超过 80,000 元 45% 15,160

 

单位每月根据此表对工资薪金进行预扣个税,最终年度汇算时按年税率表重新计算。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依据员工当月的收入及扣除情况,确定月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照此表计算当月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则按照综合所得年税率表对全年的工资薪金收入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与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进行对比,多退少补。

小贴士:如何合法降低个税?

6.1 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

仔细梳理自身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房贷、赡养老人等。如实申报这些扣除项目,可以有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税负担。例如,有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税人,每月可扣除 2000 元;赡养老人的纳税人,根据情况每月可扣除 1000 - 3000 元不等。

6.2 合理使用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年金等税优项目

如果所在单位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积极参与并按规定缴存,这部分缴存金额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税前扣除。同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也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少应纳税额。

6.3 劳务报酬尽量分次领取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分次领取。因为劳务报酬预扣时按次计税,分次领取可以降低单次收入额,从而适用较低的预扣税率,减少预扣税款。例如,原本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 50000 元,若分 5 次每次 10000 元领取,预扣税款会大幅降低。

6.4 年度汇算时查看是否可退税

认真对待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仔细核对全年的收入和扣除项目。由于平时预扣预缴税款可能与实际应纳税额存在差异,通过年度汇算,可能发现多缴了税款,此时可以申请退税,增加个人实际收入。

6.5 保持良好记录,使用个税 APP 申报

日常要注意保存与收入、扣除相关的凭证和记录,如医疗费用发票、住房租赁合同等。在进行个税申报时,使用官方的个税 APP,按照指引准确填写信息,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个税 APP 也提供了便捷的查询和申报进度跟踪功能,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个税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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